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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类: 拍卖公告
作者: 远程拍卖
浏览次数: 1488
2021-07-01 10:34:39

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第793期和县历阳镇历阳中路117号商业服务用房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于2021年7月8日10时在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厅(花山区湖东中路中央大厦711室)对社会进行公开拍卖以下标的,拍卖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和县历阳镇历阳中路117号商业服务用房,参考面积约89.10㎡,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1层,起拍价140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备注: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一切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二、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意向竞买人须于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1年77日16:00前,向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户 名: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20000250640110300000018,开户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湖东路支行),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所拍标的的标的名称

2、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或个人帐户交至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其他法人、自然人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买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4、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该房产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定金(含佣金),买受人(竞得人)于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付清拍卖标的的尾款,再办理产权过户及相关移交手续;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本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退还(不计息)。

5、成交后违约的,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

三、特别提醒:

1、凡参加拍卖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标的地点、周围环境、面积范围及对涉案标的基本情况等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所在地,自行前往现场查看并了解标的详细情况以作为竞价的依据,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提出异议,我们以实际交付为准;

3、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缴款、办理相关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的,竞买保证金不退还,做违约处理,拍卖人有权收回标的,经得委托人授权再行拍卖;

4、标的的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实际面积为准。不论不动产权证所标注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多少误差,委托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办理产权转移时买卖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等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均按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的过户时间及交付时间委托方与买受人最终协商时间为准,非委托方原因,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6、本次拍卖标的的佣金为成交总价的5%。如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限内付清全部款项,则《成交确认书》自动解除且失去法律约束力,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因“瑕疵及特别声明”所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注解:1、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买受人(竞得人):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四、报名登记时请携带:

1)意向竞买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拍卖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查)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拍卖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查)

③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并携带原件以便核查)

④如有授权人委托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拍卖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查)

上述复印件提供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拍卖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查)

②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查)

③如有授权人委托的需提供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拍卖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查)

上述复印件提供三份均需自然人签名。

五、竞拍看样及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716:00前到标的所在地和县历阳镇历阳中路117号看样,至拍卖公司报名、签署竞拍文件。(请提前电话预约并在工作时间内8:00-1200 14:30-17:00

六、看样联系方式:

1、拍卖人: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汪经理 电话:0555-2222104  15805558893(微信同号)

2、公司地址:马鞍山市湖东中路中央大厦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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