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安徽省发布通知要求,凡征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各级应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征地信息,若信息不按规定主动及时公开,将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通知要求,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批准后,要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的主体应当是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主体应当是市、县政府或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上公告,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除了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公告外,还应当在有关村民小组公共场所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天。
此外,各地要对辖内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和检查。对不主动、不及时公开征地信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无故拖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转办事项、不按规定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