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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类: 行业新闻
作者: yc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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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16:00:34
近日有关“房产税扩围”和“房地产税立法”的讨论逐渐升温成了热点,然而一字之差,二者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上海、重庆是首批试点的2个城市。目前2城试点为期已近3年。上海的税率为0.6%,征收对象为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的住房。重庆的税率为0.5%-1.2%,征收对象为独栋别墅、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和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第二套及以上房产,按照超市价均价2倍至3倍、3倍至4倍、4倍以上分为三档,税率分别为0.5%、1%和1.2%。

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我国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 房地产税以上,而外国一些发达国家仅在8%左右。

“房地产税”一词,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才热起来的词,不少人将它与“房产税”混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介绍,房地产税改革的可能步骤是先立法再启动改革,而改革的内容也很可能不仅仅是房地产税,而涵盖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四大相关税种的共同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其中包括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下一步,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内容表示,并特意将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改革区分开。

“加快立法”是关键信号

各方信号都表明,下一步首先将出台的,不大可能是传闻中的“房产税”扩大试点,而更可能是“房地产税”立法先行。10月30日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被列入了“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而“财政税收”整体性立法被列入了“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单行立法或已在日程中。今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是本年度最后一次全国立法性会议,其中会不会释放出相关信号,将格外受到外界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崔军认为,不应该急于在全国推开征收房产税。如果要全面推开征收房产税,必须以房地产税法作为指导。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教授也认为,《决定》中所提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更加着重于强调“加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