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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类: 行业新闻
作者: ycpm
浏览次数: 901
2020-08-31 16:00:33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含本数)的,或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据测算,此次免税政策扩围共惠及我市1398户个体工商户和209户小微企业,年新增减免增值税1200万元。至此,我市共有21846户个体工商户和4757户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年免征增值税7646万元。

  不仅如此,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次政策放开了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均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果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这便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