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贷款认定放宽 二次贷款参照首套房
【规定】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解读】 以往,在我市有过一次贷款记录的申请人,即使已经还清了贷款,只要该房产还在其名下,再申请贷款时也要按照二套房处理,首付增加至50%,利率上浮1.1倍。此次新政出炉,除规定“对在我市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指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下同)购买自住住房,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之外,明确规定了“对为改善居住条件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那么,申请人在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经结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的话,只需要参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即最低首付20%-30%和按基准利率处理就行了。
“这条政策出台之后,将为具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市民带来实惠,而这种人群在我市是非常广泛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二套房贷款认定放宽 允许第3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规定】 对已办理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目前仅拥有一套住房的,允许第3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贷政策执行;对已办理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合计贷款额未超过现行最高限额的,不论当前家庭住房情况,允许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贷政策执行。
【解读】 如果小王一家申请过2次公积金贷款,但目前名下仅拥有一套住房,根据以往政策是不允许进行第3次公积金贷款。但根据最新调整的公积金使用政策,他这样的情况,就可以再次进行申请,这就突破了之前只要是第三次申请一律停贷的规定。
同时,对有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只要之前的贷款合计未达到现行最高限额,无论目前家庭的住房状况,仍然留出通道,允许按照二贷标准再贷一次。这样使得贷款时间较早、额度较低的家庭,仍有机会使用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公平性原则和特点。
贷款条件放宽、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异地互认破冰……从9月份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连续释放重量级利好,更与前不久央行调整住房信贷政策形成了“救市组合拳”。就在12月22日,“救市”第三波浪潮再次袭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以及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等予以调整放宽,进一步释放和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