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华阳楼一层门面房招租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拍卖机构”)将于2025年6月5日9时至10时(延时除外),在资产处置在线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华阳楼一层门面房招租,面积约165平方米,租期2年,租赁用途:商业,起租价70000元/年,竞拍保证金2000元,履约保证金2000元。
二、招租要求
1、租赁用途:商业;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含山县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或在承租期内私自转租给他人,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实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须提前30日支付;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做违约处理,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3、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租赁标的及相关设施在经营过程中须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等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如租赁标的现状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租赁期内不得以租赁标的的破损、漏水、下水道堵塞、水、电、燃气及租赁标的结构(指租赁标的内外造型及墙、柱、隔板等造型及位置)等原因要求委托人减免租金、拒交、缓交租金或提出经济赔偿。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生活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声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产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的)。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从事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装饰、装修(包括未形成附合的和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委托人所有并且竞得人不得要求委托人给予竞得人任何补偿。若有委托人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竞得人应无条件根据委托人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竞得人应当恢复原状。竞得人如违反该规定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不予退还。返还后对于该标的物内竞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标的交付日、起租日、租金缴纳时间、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若本次招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12、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3、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竞租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
2、意向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租,但须在报名截止前到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5、意向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款项后前往拍卖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约定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四、参加竞租方式
意向竞买人请携带以下资料至拍卖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17:00止。
(一)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须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竞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
1、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至2025年6月4日17:00止。
2、本次拍卖平台的软件服务费按实际显示的服务费数额计算收取,由竞得人支付。
3、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完缴款、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竞得人须在招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本次拍卖佣金为7000元,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承租标的名称(户名: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雨山东路支行,账号:20000250640110300000018),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缴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代理机构有权解除竞价成交关系,竞租保证金交由委托人处置,所交竞租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优先支付佣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招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会或属地法院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的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拍卖标的任何保证。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竞价的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标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及对意向竞租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代理机构与委托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竞得人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足疗、按摩、浴室及噪声大的娱乐性行业;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在租赁场地储存、使用液化气罐等危险物品。
3、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6、竞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5日内携带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签订《租赁合同》。
7、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拒不履行付款等竞得人义务的或办理移交过程中致使违约的,代理机构有权解除拍卖成交关系,其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佣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如标的再行招租,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招租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招租的价款低于原招租价款的,由原竞得人补足差额,且原竞得人不得参加再次招租的竞租。
七、看样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4日17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各意向竞租人请自行踏勘现场。预约现场看样,提前电话预约。
八、联系方式
拍卖机构: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18609615502
本公告在安徽商报、竞价网络平台同步发布。
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