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向农行南宁市邕江支行借款3650万元,南丰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未能如约还款被起诉后,南宁中院在调查土产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将南丰公司还没办理产权证的南丰大厦拍卖。这一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向农行南宁市邕江支行借款3650万元,南丰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未能如约还款被起诉后,南宁中院在调查土产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将南丰公司还没办理产权证的南丰大厦拍卖。这一执行程序是否合法?5月22日,自治区高院举行执行听证会
判决 担保公司担债1764万元
该系列案情况复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争议较大。大概案情是,2003年,土产公司先后与农行邕江支行签订了10份借款合同,由广西广达公司和南丰公司(现更名为鸿达公司)分别提供连带担保。后来,土产公司没能如约还款,被农行邕江支行起诉至南宁中院。南宁中院作出10份判决书,判令土产公司共归还本金3650万元及利息,广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南丰公司承担土产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1/3赔偿责任。
到2010年10月份,土产公司已欠农行邕江支行5290多万元,对应南丰公司的债务为1764万多元。
执行 无产权房产被法院拍卖
土产公司在鸿达公司持有85%股权,判决生效后,南宁中院依法查封这些股权,还处置了广达公司的房产等财产,执行得款727多万。
2008年时,农行邕江支行、土产公司和南丰公司书面约定,由拍卖公司对民族大道85号南丰大厦1至22层房产进行拍卖。
后来,南宁中院委托拍卖公司对南丰大厦一至五层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拍卖公司告知竞买人,南丰大厦的房产可以租赁,但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听证 拍卖无产权房产是否合法
南丰大厦一至五层被拍卖后,南丰公司不服南宁中院的执行裁定,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复议。
5月22日听证会的争论焦点之一就是,南丰大厦拍卖是否合法?
由南丰公司更名而来的鸿达公司代理人提出,鸿达公司在该系列案中仅承担土产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1/3责任,法院在没有证据证明土产、广达两家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违规拍卖了南丰大厦部分房产,且南丰大厦的附着地是国土部门划拨给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区直分校的使用地,南丰公司至今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产权不明,南宁中院拍卖大厦缺乏法律依据。因此,鸿达公司请求撤销拍卖裁定。
不过,农行邕江支行答辩称,南宁中院在处置南丰大厦前,组织该行及3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得到答复是“未发现土产公司、广达公司还有财产可供执行”。南丰大厦虽未办理权属,但在拍卖前南宁中院已向竞买人披露了该大厦的产权瑕疵,依据相关法规,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因此,法院依现状处置合法。
观点 类似问题国内没有统一意见
针对无产权房产是否可以拍卖等相关问题,在听证会结束后,各方专家进行了座谈。有的专家表示,从辩论观点来看,感觉双方都有道理,对于拍卖是否合法,国内目前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另一位专家提出,法院拍卖时已经披露了产权瑕疵,若是在披露之后引起纠纷,就是另一回事,她认为可以拍卖。